
1. 香港稅務居民
香港稅務局對“稅務居民”的認定,不是有沒有身份證,而是根據以下2點。
A. 是否通常居住在香港: 在香港有長期生活的住所、家庭主要成員在香港、事業重心在香港、沒有長期離開的計劃。
B. 在香港的居住日子: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,在港居住超過180天;或者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內,在港居住累計超過300天。
2. 取得香港身份的人,其實是內地稅務居民
很多人取得香港身份後,依然居住在內地,工作在內地,只是偶爾去香港。根據CRS規則,仍然會被認定為內地稅務居民。
3. 雙重稅務居民
一個人同時符合香港和內地兩邊的稅務居民條件,成為雙重稅務居民。這樣就要看國際稅收協定的“加比規則”
A. 永久性住所: 在哪裏擁有長期、穩定的家?
B. 重要利益中心: 家庭、事業、經濟活動主要在哪裏?
C. 習慣性居所: 平時主要住在哪裏?
D. 國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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